事项
名称 |
办理依据 |
是否有
子项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 |
承诺
时限 |
收费依据、标准及收费编号 |
类别 |
是否涉及其它单位 |
土地
利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国家主席令第29号)
3、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8月22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33号公告)
4、省法制办保留291项中第43、46、47条 |
存量建设用地审批 |
1、建设用地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权属资料;
4、城市规划批准材料(不改用途及不重建和划拨补办出让的,不需此材料),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建设用地,按相关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5、
属转让的,需转让协议或法院协助执行材料;
6、用地单位勘测定界图;
7、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表
|
1、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2、
受理;
3、审查材料;
4、填写《建设用地呈报表》;
5、提交初审、会审;
6、上报市政府审批;
7、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
8、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责任表》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划拨供地的,签定《划拨土地协议书》);
9、报件材料交付申请单位。 |
10个工作日(上报市政府审批) |
收费依据:
鲁价字(1993)172号、[92]财综字172号、鲁国土资发[2003]70号、鲁价费发[2001]301号。
收费标准: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基准地价的70%;政府纯收益不得低于土地评估价格的40%(出让土地以改变用途前后土地评估价格差值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按评估价格测算;征地管理费按评估地价的0.7-2.8%收取,经济适用房及单位集资建房减半收取。
收费编号:
土地出让金13—2649 |
承诺件 上报件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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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首次转让审核 |
1、转让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权属资料;
4、转让协议;
5、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6、未建成的,提供投资计划及投资证据;
7、用地单位勘测定界图。 |
1、受理;
2、审查材料;
3、对转让因素不确定的,现场勘查;
4、受理人及主办科室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5、呈报分管领导审阅签署批准意见;
6、报件材料交付申请单位。 |
10个工作日(上报市政府审批) |
不收费 |
承诺件 上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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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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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改变土地用途审批 |
1、变更土地用途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城市规划批准材料;
4、土地权属资料;
5、
用地单位勘测定界图;
6、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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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2、审查材料;
3、提交初审、会审;
4、上报市政府审批;
5、 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
6、
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责任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报件材料交付申请单位。 |
10个工作日(上报市政府审批) |
收费依据:
鲁国土资发[2003]70号、鲁价费发[2001]301号。
收费标准: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基准地价的70%;政府纯收益不得低于土地评估价格的40%(出让土地以改变用途前后土地评估价格差值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按评估价格测算;征地管理费按评估地价的0.7-2.8%收取。
收费编号:
土地出让金13—2649 |
承诺件 上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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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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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
1、土地资产处置申请;
2、企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意见;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关改制批准文件;
5、改制方案;
6、土地权属资料;
7、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表。 |
1、受理;
2、 审查材料;
3、提交初审、会审;
4、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
5、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责任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其他方式处置土地资产地,签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属划拨供地的,签定《划拨土地协议书》)。
6、报件材料交付申请单位。 |
10个工作日(上报市政府审批) |
收费依据:
鲁国土资发[2003]70号、鲁价费发[2001]301号。
收费标准: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基准地价的70%;政府纯收益不得低于土地评估价格的40%;租金按评估价格测算;征地管理费按评估地价的0.7-2.8%减半收取。
收费编号:
土地出让金13—2649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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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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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
1、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申请;
2、
土地估价报告;
3、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
1、受理估价报告备案申请;
2、 审查土地估价报告;
3、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
3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承诺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