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
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局):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经国土资源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