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国土资源局
公 告
经德州市人民政府德政字[2006]60号文件批准,收回北至104国道、东至京福高速公路、西至晶华路、南至华羽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范围内的德州安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德州信佳电子公司、金盾防弹玻璃厂、德州市东郊二建公司第三施工处等单位及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者,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注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