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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调整市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7】46号

 

德城区人民政府,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市对市区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并已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土地级别范围

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建筑用地、工业(仓储)用地的级别范围,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德州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德政字[2006]51号 )所确定的级别范围相一致。

    二、基准地价内涵

本次公布基准地价的基准期日为200711日。

土地使用权年期:商业用地定4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建筑用地、工业(仓储)用地50年。

土地开发程度: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一、二级地为七通,三、四级地为五通,五级地为三通;工业(仓储)用地一级地为七通,二、三级地为五通,四、五级地为三通。

平均容积率:商业用地1.8,住宅用地、公共建筑用地1.5;工业仓储用地0.6

工业用地还原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存款利率4.95%执行,住宅用地(公共建筑用地)还原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存款利率加0.55.45%执行,商业用地还原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存款利率加15.95%执行。今后,各类用地的还原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存款利率同步调整。

三、基准地价标准

各地类的基准地价为:

商业用地:一级地 1317/平方米,二级地825/平方米,三级地535/平方米,四级地 325/平方米,五级地290/平方米。

住宅用地:一级地772/平方米,二级地608/平方米,三级地466/平方米,四级地315/平方米,五级地281/平方米。

公共建筑用地:一级地635/平方米,二级地513/平方米,三级地387/平方米,四级地295/平方米,五级地263/平方米。

工业(仓储)用地:一级地405/平方米,二级地364/平方米,三级地330/平方米,四级地 286/平方米,五级地255/平方米。

沿街门市商业用地以路线价评估测算为准。

基准地价图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公布。

    三、基准地价的使用管理

   本次基准地价调整是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依据进行的,是政府供应土地和指导土地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参考,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收购及合作联营、企业改制、清偿债务、税务征收等涉及土地的经济活动,均要依此为参照显化土地价格。协议出让土地价格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保留价(不包含房屋拆迁补偿费)不得低于国家规定出让最低价,也不得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自200771 日起执行。

基准地价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ΟΟ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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