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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矿产资源管理
划定矿区范围服务指南
根据国务院241号令第四条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工商部门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 5份
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 5份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5份
储量审批文件 5份
矿区范围图(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国家直角坐标系标定范围 5份
1:5万矿山地理位置图 5份
有限期内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5份
市局初审意见 1份
划定矿区电子表格软盘 1份
地质报告 1套
规定的其他资料
受理
不同意
材料不全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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