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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地质环境监督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计划;审查、审核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和施工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地勘成果的管理工作;承办勘查登记和探矿权转让、延续、保留申请的审查;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组织协调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地下水动态的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评审地质遗迹保护区;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申报事宜;承担地热、矿泉水等矿产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审查矿业评估机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