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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月13日承诺热线节目
听众反映问题的答复
2008年7月13日,市国土资源局刘建中局长、土地利用科董智浩科长、德城分局刘清行局长上线,共接听投诉电话7个,事后市局和相关县局积极对所反映事宜进行调查,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夏津县宋楼镇侯堤村老院墙倒了,邻居不让盖的问题(15066623903)
经调查,夏津县宋楼镇侯堤村村民侯振伟所反映老院墙倒塌,所占用土地与前邻侯其龙存在争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在争议未解决之前,双方均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因此,侯其龙不得建房,侯振伟不得垒墙。双方纠纷正在协调之中。
二、关于经济开发区宋官屯镇李学武村2003年办宅基交2000元钱,给宅基后因纠纷一直未成的问题(2857787)
经调查:宋官屯镇李学武村村民费军良2003年向本村村委会交纳2255元钱后,村委会为其安排宅基一处,因与邻居有纠纷至今没有解决,所以没有盖成房。
待李学武村委会为费军良解决纠纷,按宅基审批程序批准后,再进行建房。
三、关于经济开发区宋官屯镇孙家河涯村村民孙子22岁,申请宅基不给的问题(2058800)
经调查,宋官屯镇孙家河涯村村民梁成珍祖孙三代同住一个规划院(五间房子),其孙子已22岁,均是农村人口,符合申请宅基条件。但宋官屯镇党委、政府根据市政府德政发【2008】9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快旧村改造,已全面停止该镇纳入村庄改造范围内的建房活动,孙家河涯村已纳入旧村改造范围。
因此,孙家河涯村委会现不能给予梁成珍安排宅基。
四、关于陵县经济开发区宋集村村民孩子22岁,申请宅基不给的问题(13053454304)
经调查,陵县开发区宋集村村民宋清忠家中五口人,有两个孩子,男孩已满20周岁,符合要求宅基地的条件。2007年村委会在村北边靠近学校给其安排一处宅基,但宋清忠认为靠近学校厕所地方不好,没有在此建房。
经过县局积极协调解决,村委会同意十五日内给宋清忠另外安排宅基。
五、关于经济开发区宋官屯镇沙王庄村卖耕地做宅基(70处),另出租耕地建养殖场的问题。(2589133)
经调查,经济开发区宋官屯镇沙王庄村出租耕地建养殖场,符合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德政办字〔2007〕32号)在无闲置场地可利用的情况下,允许农民在责任田里建设养殖场,并通过调换、转包、转让等形式,促进土地流转,扩大养殖规模。
宋官屯镇沙王庄村卖耕地做宅基(70处),德州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调查情况,已建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给予该村支部书记党纪处分。
热线听众秦涛反映的问题,2007年宋官屯镇党委已经对该事宜做出相应处理,并给予了该村党支部书记赵洪山党纪处分。
六、关于夏津县新盛店镇五安庄村2004年交4000元申请宅基未批的问题。(15964708387)
经调查,夏津县新盛店镇五安庄村民张德印,2004年春向大队交1500元钱,村委会给其安排宅基一处,此处宅基因纠纷未成;直到2007年张又向大队交2500元钱,村委会再次给其安排宅基一处,这次还因纠纷未成。
夏津县国土资源局经过调查,现已督促村委会尽快为张德印落实宅基,并按照宅基地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七、关于武城县武城镇前马村上月反映2006年交5000元办宅基未批,答复有出入,本人符合申请宅基条件的问题。(13791395196)
经调查:拨打热线电话的听众是杨庄乡小十八户村村民苏培中,反映的事情是武城镇前马村村民张宝善申请宅基一事。
2006年上届村支部收取张宝善5000元宅基款为其安排宅基一处,由于此宅基地有纠纷,前马村委会一直未上报我局办理土地使用证。对此,镇政府负责人已责成村委会退还张宝善宅基款,村委会正在积极协调张宝善的宅基地落实情况,待张宝善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后,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将按有关规定为其安排宅基。
经过再次调查,我局上月的答复符合实际。由于苏培中不是武城镇前马村村民,在对前马村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的情况下拨打的热线电话。现张宝善已不让其亲戚苏培中管自己的宅基一事,正准备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德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