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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13日承诺热线节目

听众反映问题的答复

 

2008613日,市国土资源局刘建中局长、孟庆峰副局长、庆云县国土资源局王勇局长上线,共接听投诉电话6个,事后市局和相关县局积极对所反映事宜进行调查,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武城县武城镇前马村2006年交5000元办宅基未落实,今年再办让其另外补交1万元的问题(13791395196

经调查,投诉听众是武城镇前马村村民张宝善,2006年上届村支部收取其5000元为其安排宅基一处,由于此处宅基地有纠纷,张宝善也不符合申请宅基的有关规定,故前马村委会一直未将张宝善材料上报武城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证。

对此,武城镇政府责成村委会及时退还张宝善宅基款,待张宝善符合申请宅基条件后,按有关规定再为其安排宅基。

二、关于乐陵市郑店镇长庄村2000年审批宅基,现被他人侵占的问题(13406880177

经调查:乐陵市郑店镇长庄村村民宋新军,其父在2000年任本村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把本村村民王河邦院前空闲地(东西42米、南北17米)占为己有,至今未建房。现又想占此空闲地搞养殖。村民王河邦是老屋翻新,并没有向外扩建。

因此,宋新军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平原县王杲铺镇洪庄村翻盖房屋,扩大面积不给批的问题(13675344819

经调查,平原县王杲铺镇洪庄村村民鲁洪华原有房屋三间,欲在原地基基础上翻建房屋扩大成五间。而需扩大两间的地属闲散地,已由本村村民王玉春承包使用并签有合同。鲁洪华本人在村南也承包了3.8亩闲散地,但自2004年至今未交承包款。经村委会研究决定,让鲁洪华按合同约定交足闲散地的承包款,取得合法的承包权后,由村委会协调让王玉春与鲁洪华的闲散地承包地块进行合理兑换后,安排两间宅基以解决鲁洪华的宅基扩大之需。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因此,平原县国土资源局尊重王杲铺镇洪庄村委会对鲁洪华宅基问题的处理意见,督促该村委会尽快处理好此事,并承诺一旦其问题村级处理完毕,将指派镇国土所上门为其办理宅基地呈报手续,尽快逐级上报审批。

四、关于临邑县临南镇清凉店村宅基因扩路拆除,现未给落实的问题(4716405

经调查,1993104国道两侧村庄拓宽大街规划部分村民拆迁。当时临邑县临南镇清凉店村委会对涉及到的22个拆迁户进行赔偿,赔偿标准是砖结构房屋70/平方米,土结构房屋50/平方米,赔偿已全部兑现到户,拆迁户也全部按要求进行了拆迁。其中,清凉店村村民张秀清拆迁了正房三间,偏房五间,当时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村委会要求拆迁户自己找临时住所。因张秀清自己找不到住所,村委会安排其在村委会办公室临时居住,等事后再搬出。当时村委会对拆迁户进行了宅基安排,村委会在104国道东侧划出一块宅基地给张秀清,其以地势低洼为由不要;后来村委会在大街北侧为其安排一处宅基,其又以地势低洼为由不去建房;村委会又在村东南为其安排一处宅基,张秀清以地方偏僻又不是一个生产小组为由不去建房。以上三处宅基都已被其它拆迁户使用,张秀清一直没有建房,至今仍住在原村委会办公室,同时要求将村委会办公室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其名下。

听众张秀清所反映的问题,村委会多次给予安排宅基,但张秀清不满意。临邑县国土资源局现已责成临南镇党委、政府积极协调村委会,为其尽快安排宅基地。

五、关于德城区黄河涯镇前寨村翻盖房,本院有一处违章老房,无法翻盖的问题。(2718305

经调查,德城区黄河涯镇前寨村刘淑花按村庄规划建了房,但院内有村民刘付选的老房子至今未完全拆除,确实给刘淑花一家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不便。

20046月村委会按规划给刘付选安排了新宅基地,老宅基地安排给刘淑花和另两户村民。经村委会协商确定,刘淑花和另两户村民支付给刘付选旧房拆除的补偿2000元,,刘淑花分摊800元,另两户分摊1200元。另两户问题已解决。而当时刘淑花未按时交款,因此老房子没有拆完,后来刘淑花筹足钱交到村委会,而刘付选又提出补偿低,不同意拆除剩余部分,至今问题未解决。

针对上述情况,因问题属民事纠纷,只能协商解决。因此国土资源局德城分局会同黄河镇建委、前寨村委会积极同刘淑花、刘付选协商,还未达成一致意见。

现纠纷正在调解中。

六、关于平原县坊子乡庞庄村将耕地卖给外地客户养鸭子,另挖沟卖土的问题。(4668280  13184125065

经调查,平原县坊子乡庞庄村东,原有一片场院地,由于近几年农业机械化加强,村民都已经不再使用场院,有的村民种有棉花,有的种树,还有一部分村民建房在此取土,形成了部分洼地,根据调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此地为未利用土地。

2007年,县政府号召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坊子乡政府也号召各村发展养殖业。在20077月份,龙门办事处莲花池村村民张国彬与坊子乡庞庄村委会协商,想使用庞庄村东这片地搞畜禽养殖,并报坊子乡政府同意,2007105日,张国彬开始施工建鸭棚。20071023日,张国彬与庞庄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土地面积43.46亩,租赁50年,租金为每年每亩260元,第一次付清前两年的,后一年一付租金。

经实地勘查,张国彬租赁庞庄村的43.46亩土地,中间有一条东西走向的村道路,道南现种着棉花,道北建了五排鸭棚,每个鸭棚占地面积为东西104米,南北10米,每个棚间隔10米,另在养殖区西南角建了七间房和三间偏房,用于住人、放料、仓库,占地面积为东西28米,南北18米,其余全部种植农作物。

根据国土资发[2007]220号文《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并经调查坊子乡政府和调阅的有关资料,张国彬搞畜禽养殖占地是未利用地,属承包土地性质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另关于庞庄村委会挖沟卖土的情况

经调查:在坊子乡庞庄村东,有一条20多年的南北沟,原沟长为300米,宽为12米,因长年淤泥,周围庄稼浇不上水,村民曾多次要求村委会把这条沟加深,在20078月份,庞庄村委会召开了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共计28人的座谈会,会议内容就包括旧河道清淤问题,一致同意把这条南北沟加深加宽,会后该村委会向坊子乡人民政府作了汇报,乡政府同意该方案,在20071023日,庞庄村委会在广播上宣布了关于挖沟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在20071029日,庞庄村委会租挖掘机开始施工挖沟,因挖沟需要机械施工的费用,这样庞庄村与挖掘机主协商好,挖掘机挖每方土给庞庄村每方0.5元,用于支付被占地户的树木等补偿,2008220日,该沟施工完毕。

经实地勘测,现该沟实际宽度为20.5米,比原沟宽8.5米,南北长度为300米,深度为4米,根据现场观察此沟现引入有大量的黄河水,好多村民正往地里浇水灌溉,确实使该村村民收益,庞庄村委会挖沟加宽加深的行为属农田水利建设。

                                                德州市国土资源局

                                               OO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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