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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反映问题的答复

 

2008513日,市国土资源局刘建中局长、孟庆峰副局长、宁津县国土资源局徐树果局长上线,共接听投诉电话8个,事后市局和相关县局积极对所反映事宜进行调查,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德城区天衢工业园肖官屯村孩子26岁,村里给宅基,工业园不批的问题(2746813

经调查,德城区天衢工业园肖官屯村村民李建华,家庭三口人,有一男孩(未婚),现有宅基一处。2003年初,李建华家孩子年满20 周岁,村委会在村内空闲地为其安排一处宅基,房子没有建,李建华家孩子考上大学,去外地读书,李建华未经村委会同意,将村委会安排的宅基地私自转让。2006年李建华家孩子毕业后回到本地企业上班,李再次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村委会根据李家实际情况,在村内安排一处坑塘填平后建房。

在履行审批手续时,天衢工业园根据《德州市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对私自转让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因此,天衢工业园在审核肖官屯村委会安排给李建华家的宅基地材料时不予通过。

二、关于陵县前孙镇王雨村3个孩子均20岁以上,全家两处宅基的问题(13465171877

经调查:陵县前孙镇王雨村村民王付海家有三个儿子,村委会予以安排了三处宅基。但其中两处宅基地上附着三户村民的柴草棚、枣树及农作物。村干部自2007年以来出面协调王家与其他三户的地上附着物赔偿问题,但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致使王付海暂不能正常使用宅基。

县局了解情况后,督促村委会抓紧协调纠纷,争取早日让听众使用宅基建房。

三、关于德城区贵都花园买房5年土地证还未办下来的问题(3061829

经调查,德城区居民田宏伟2003年购买了贵都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贵都花园沿街10号门市房,土地证没有办下来。

贵都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010月对德州市电视台原占地办理了出让手续,并对该宗地进行了一期房地产项目开发。田宏伟购买的是一期开发的沿街门市房。由于德州市电视台的有关设施至今没有搬迁,影响了贵都房地产开发公司二期开发,而一期二期项目用地是完整一宗地,因此延误了已卖出房子的土地证办理。

现在市政府正在协调德州市电视台的有关设施搬迁,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积极协调贵都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户田宏伟沟通协商。

四、关于平原县恩城镇北十里铺村2006年翻盖房,原宅基证被村委会扣留的问题(13573403188

经调查,平原县恩城镇北十里铺村村民李绪刚因与村支书有口角之争,支书将其宅基证扣留。

经县局和国土所执法人员对村支书进行说服教育,村支书认识到了错误,当场就将宅基证交给李绪刚,两人消除了误会,握手言和。

五、关于经济开发区抬头寺乡孙庄村原宅基被他人圈占的问题。(2794371

经调查,经济开发区抬头寺乡孙庄村村民孙丙河盖房时私自与孙桂荣更换宅基地,建房两间。1990年陵县土地管理局颁发土地使用证,南北20米,东西9.5米,占地190平方米。几年前房屋倒塌,宅基被孙寿起圈用。现孙桂荣要求孙丙河把更换的宅基地退还,经乡土管所、管区书记、村委会多次协调未果,根据以上情况,做以下处理:

1、孙桂荣与孙丙河宅基地纠纷没有处理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原状;

2、建议孙丙河通过法律程序处理好宅基地纠纷;

3、村委会继续协商解决两家宅基地纠纷。

六、关于陵县开发区宋集村孩子20岁,要宅基不给的问题。(13053454304

经调查,陵县开发区宋集村村民宋清忠家中五口人,有两个孩子,男孩已满20周岁,符合要求宅基地的条件。2007年村委会在村北边靠近学校给其安排一处宅基,但宋清忠认为靠近学校厕所,没有在此建房。

经过县局积极协调解决,村委会同意尽快给宋清忠另外安排宅基。

七、关于宁津县大曹野竹李村今年4月盖房,土管所要1500元办证费用,证未给的问题。(5548311   13853402657

经调查,宁津县大曹乡野竹李村村民李中树,由于所占宅基地类型为大湾,垫平后李中树于2008412日动工建设,现已建设完毕。因该宗地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李中树在建房期间,大曹镇政府城乡建设办公室于2008415日给该户下达了口头停工,李中树当时没有停工;2008416日大曹镇政府城乡建设办公室会同镇国土所又给该户下达了口头停工,至今该房屋已建设完毕。2008416日大曹镇政府城乡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收了李中树建房押金1500元,大曹国土所未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县局决定对李中树未批先占行为做出处理并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八、关于平原县王皋铺镇肖屯村未审批盖房,因无证罚款1000元的问题。(15963367977

经调查,平原县王皋铺镇肖屯村村民孙登君2006年夏未批建房,县局依法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的行政处罚。

孙登君承认违法错误后,由于态度较好,在其本人申请的前提下,县局同意免其拆除建筑物,但要补办用地手续。为表示诚意他自愿交纳押金(而非罚款)1000元,尽快补办用地手续。

 

       

德州市国土资源局

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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