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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月13日承诺热线节目
听众反映问题的答复
2008年4月13日,市国土资源局刘建中局长、孟庆峰副局长、临邑县国土资源局李爱国副局长上线,共接听投诉电话9个,事后市局和相关县局积极对所反映事宜进行调查,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乐陵市西区土地征用160亩未进行公示,另本人4亩林地赔偿少的问题(13905341928)
经调查,乐陵市西城街道办事处路家村位于乐陵市城乡结合部,所征收地块符合乐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建设用地范畴。2007年11月29日乐陵市人民政府以乐陵市2007年第4批城市建设用地上报的征收土地方案,省政府2007年12月29日鲁政土字[2007]804号批复。征收过程履行了“两公告一登记”程序,村委会出具了放弃听证的证明,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补偿费一次性兑付到位。具体补偿标准是:年产值执行1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年产值的16倍,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执行鲁价费发[2006]269号规定的标准,实际到户每亩按3万元进行的兑现。
乐陵市西城街道办事处路家村村民张永发,被征用了4亩地,其中2亩枣树地,对于补偿没有异议。还有2.2亩的苹果树地,每亩种植了100多株。他自己称已经到了盛果期,要求按每株350元进行补偿。因要求的数额和实际相差甚远,乐陵市由林业、国土、西城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去实地进行了调查了解。
根据实际情况,调查组向张永发讲解了有关的补偿政策和每亩种植苹果树正常的株数。最终,张永发同意了补偿金额。
二、关于平原县坊子乡庞庄村委会挖耕地卖土的问题(13184125065)
经调查:平原县坊子乡庞庄村东,有一条20多年的南北沟,原沟长为300米,宽为12米,因长年淤泥,周围庄稼浇不上水,村民曾多次要求村委会把这条沟加深,在2007年8月份,庞庄村委会召开了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共计28人的座谈会,讨论旧河道清淤问题,一致同意把这条南北沟加深加宽。会后该村委会向坊子乡人民政府作了汇报,乡政府同意该方案。2007年10月23日,庞庄村委会在广播上宣布了关于挖沟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2007年的10月29日,庞庄村委会租挖掘机开始施工挖沟,因挖沟需要机械施工的费用,庞庄村委会与挖掘机主协商,按要求把沟挖好,能浇上地,土由挖掘机主运走顶施工费用,另外挖掘机主给庞庄村每方0.5元,用于支付被占地户的树木等补偿。2008年2月20日,该沟施工完毕。
经实地勘测,现该沟实际宽度为20.5米,比原沟宽8.5米,南北长度为300米,深度为4米。根据现场观察,此沟现引入大量的黄河水,好多村民正往地里浇水灌溉,确实使该村村民受益,庞庄村委会挖沟加宽加深的行为属农田水利建设。
三、关于武城县郝王庄镇仁德庄村宅基2006年审批房子盖好,但院内原户树还未砍伐的问题(13793490255)
经调查,武城县郝王庄镇仁德庄村村民祁兴华,于2005年冬季在未经村委会安排的情况下,私自占用宅基一处,并于2006年建好房子,至今没有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今年祁兴华在私自圈建院墙时,由于此宗地上有邻居的三棵树,致使其无法修建院墙。
现村委会同意将此处宅基安排给祁兴华使用,待祁兴华补办完用地手续后,村委会和镇司法所将出面协调其与邻居关于树木的纠纷问题。
四、关于运河开发区魏庄6 口人一处宅基,要宅基不批的问题(13562480637)
经调查,投诉人是运河开发区魏庄村民王会福、刘淑会夫妻,王家祖孙三代六口人,已有两处住宅,其中在承包地(规划外)私自搭建四间房屋一处。2007年4月通过运河国土所与魏庄村居委会多次给王会福做工作,王会福已保证在三个月内,自行拆除在规划外所建房屋,恢复土地原状。魏庄村居委会负责为其安排规划内的新宅基一处,但王会福至今拒不拆除承包地中私自搭建的房屋,并否认有两套住房的事实。
投诉人在本村已有两套住宅,不符合再分新宅基的条件,若要申请新宅基,必须拆除承包地(规划外)所建住宅并得到规划局批准后,才能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五、关于运河开发区2007年审批宅基交了15000元钱,至今未批下来的问题。(13153458085)
经调查,投诉人是运河开发区陈庄居民陈国杰。陈国杰家三口人,现宅基占地面积294.85平方米,住房面积138.75平方米,因院墙东南角部分无法建设,陈国杰多次向居委会申请新宅基地。经居委会与陈国杰协商,双方同意原旧房无偿拆除,安排新宅基地一处,由本户向陈庄居委会缴纳每间房屋押金3000元,共计15000元的拆房保证金,新房建好搬迁后,旧房拆除,押金退回,老宅基地归集体所有。
经运河国土所调解,陈庄居委会同意将15000元钱退还陈国杰,但要求其马上倒出老房交还陈庄居委会,等待新宅基。陈国杰不同意退钱,保证新房盖好后将老房自行拆除,老宅基地归还陈庄村集体后再退还押金15000元,不再有异议。
陈国杰的宅基申请已由德州市国土资源局运河分局报运河规划分局审批。2007年12月至今的宅基申请都在等待运河规划分局的批准。
六、关于经济开发区抬头寺乡占用耕地盖学校,另本人儿子27岁不给审批宅基的问题。(13176271218)
经调查,经济开发区抬头寺乡小赵村村民赵云新,家庭四口人,两个男孩(均未婚),现有两处宅基。由于前任村委会没能协调好户与户之间的宅基安排,其中一处新宅基地上有邻居赵元义的旧房一间和树木,故引起纠纷无法建设。
经德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研究,由抬头寺国土所与村委会调解双方宅基纠纷,砍伐影响建设的树木。
听众反映的该村占用耕地建学校的情况不存在,与事实不符。
七、关于武城县李家户乡2000年村委会批给宅基,至今未办证的问题。(13573416120)
经调查,武城县李家户乡村民李荣顺于2000年由上届村委会在村内空闲地安排宅基一处,一直没有建房。2008年3月,李荣顺建房动工时,与邻居发生纠纷,并于3月24日向李家户乡国土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
经李家户乡国土所和村委会调解,现双方已达成协议,有关土地使用证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八、关于临邑县临南镇清凉店村道路加宽,原宅基拆迁后未给安排的问题。(4716405)
经调查,1993年104国道两侧村庄拓宽大街规划部分村民拆迁。当时临邑县临南镇清凉店村委会对涉及到的22个拆迁户进行赔偿,赔偿标准是砖结构房屋70元/平方米,土结构房屋50元/平方米,赔偿已全部兑现到户,拆迁户也全部按要求进行了拆迁。其中,清凉店村村民张秀清拆迁了正房三间,偏房五间,当时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村委会要求拆迁户自己找临时住所。因张秀清自己找不到住所,村委会安排其在村委会办公室临时居住,等事后再搬出。当时村委会对拆迁户进行了宅基安排,村委会在104国道东侧划出一块宅基地给张秀清,其以地势低洼为由不要;后来村委会在大街北侧为其安排一处宅基,其又以地势低洼为由不去建房;村委会又在村东南为其安排一处宅基,张秀清以地方偏僻又不是一个生产小组为由不去建房。以上三处宅基都已被其它拆迁户使用,张秀清一直没有建房,至今仍住在原村委会办公室,同时要求将村委会办公室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其名下。
听众张秀清所反映的问题距今已有十五年之久,村委会多次给予安排宅基,但张秀清不满意。经临邑县国土资源局、临南镇党委、政府积极协调,村委会同意张秀清继续在原村委会办公室居住,可以适当的进行维修,但不能重建。村委会将为其尽快安排宅基地。
九、关于宁津县大曹西李村村委会卖耕地,另两个儿子均20多岁不给批宅基的问题。(5542056)
经调查,西李村位于宁津县大曹镇西南,该村村集体2007年10月份在村南安排宅基五户,占地类型为打谷场,用途住宅,面积均是:长18米*宽16米=288平方米,该打谷场东至公路、南至沟、西至居民点、北至大道,至今已有一户建设完毕,另外四户均未占地建设,2007年10月份村委会共收取五户土地有偿使用费共计21500元整。
宁津县大曹镇西李村热线听众李志刚,现年50岁,全家四口人,妻子、两个儿子,长子22岁、次子19岁,现有住宅一处。村支部书记2007年8
月份曾经给李志刚安排过宅基地,当时由于李志刚家庭条件很差,再加上宅基地位于村南打谷场里有坟等原因,李志刚把村集体给他家安排的宅基地退掉。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宁津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西李村委会安排宅基收费问题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大曹镇国土所积极协调村集体尽快给李志刚安排一处宅基地。李志刚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德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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